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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失业保险需要哪些办理条件及材料

2024-12-23 来源:化陀汽车网
第1种观点: 一、舟山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二)《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二、舟山失业保险转移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应要求其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提供以下材料办理:(1)身份证明文件;(2)户口簿;(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4)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5)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复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制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百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度《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知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3种观点: 舟山失业保险办理是否有条件限制?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舟山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二、舟山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三、舟山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半寸相片一张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第1种观点: 一、舟山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在什么地方海天大道681号东1号楼。二、舟山失业保险转移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二)《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三、舟山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材料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应要求其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提供以下材料办理:(1)身份证明文件;(2)户口簿;(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4)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5)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2种观点: 舟山失业保险办理是否有条件限制?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舟山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二、舟山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三、舟山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半寸相片一张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条件已办理失业登记,而本人户口不在本地,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的失业人员。2.携带资料失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函,并注明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3. 办理程序持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填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负责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划转;市社保中心将其档案转移至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金所需要的材料包括:1.领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证明;3.社会保障卡;4.与原企业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办理失业保险的人员除了可以依照规定领取失业金外,还可以享受其他合理合法的失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2.失业人员到失业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3.申请通过后,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3种观点: 佛山市失业人员可以根据个人工作经历和缴纳的社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金,最高标准为每月2320元,一般情况下需在失业后第7天到当地社保局申请。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佛山市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时可以领取失业金。具体领取条件包括:1. 工作经历: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单位或个人从事劳动,连续12个月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2. 失业时间:已经失去劳动岗位并已办理失业登记,在申领失业金前的7日内未重新就业。失业金的标准是根据基本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来计算的,最高标准为每月2320元。具体的领取标准和领取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失业人员需在失业后第7天到当地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的。在申请领取失业金时,失业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失业证、社会保险证、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不同的领取条件和标准,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佛山市失业人员可以根据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年限以及工作经历领取失业金,失业金的标准由基本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来计算。失业人员需在失业后第7天到当地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1种观点: 台州市的有些职工已缴纳失业保险,但仍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为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和本人必须按照相关社会保险法律的规定参保了失业保险,且已履行缴费义务并满一年以上;必须是因非本人意愿离开当前的工作岗位;必须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了相关的失业登记;本人必须要有继续的求职意愿,并参加了相关的机构组织的求职培训。法律分析在台州市,有些职工尽管已经缴纳了失业保险,但他们仍然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是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那么台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请见下文。第一条是用人单位和本人必须按照相关社会保险法律的规定参保了失业保险,而且必须履行了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并满一年以上,如果您并没有参保失业保险,或是刚刚参保了失业保险还不满一年,不好意思,您就无法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了。第二条是您必须是因非本人意愿离开当前的工作岗位。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您必须是因为企业的原因离职,比如企业破产,或是企业主动解约等情况而导致您离职的。如果您是主动辞职的,您也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的。第三条是必须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了相关的失业登记。因为在我国很多东西都必须要靠登记来证明,所以失业也不例外,如果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失业登记,不好意思,您也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第四条是本人必须要有继续的求职意愿,而且参加了相关的机构组织的求职培训。该条的目的是避免出现吃闲饭的人。我们国家的人口众多,如果很多人参保了失业保险,然后在失业后不思进取,不想着再找工作的话,我们国家的财政压力会非常大,这也是相关部门把这一条加上去的原因。台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主要有:用人单位和本人必须按规定参保而且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并满一年以上,必须是因非本人意愿离开工作岗位,办理了相关的失业登记,本人必须要有继续的求职意愿。拓展延伸失业保险金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果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失业者就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之,失业保险金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帮助其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困难。结语台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和本人必须按规定参保且缴费满一年以上,必须是因非本人意愿离开工作岗位,办理了相关的失业登记,本人必须有继续的求职意愿。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2种观点: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3种观点: 2023年台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1、参保缴费1年以上。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金的好处:1、为失业者提供短期的经济支持。这可以帮助他们在失业期间维持正常生活,缓解经济压力,减少心理负担,避免严重的生活困难。2、支持失业者寻找新的工作。失业金可以缓解失业者的经济压力,为其提供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寻找新的工作机会。这将提高他们的竞争力和就业机会。3、降低失业率。由于失业金的存在,许多人可能会更容易接受新的工作机会,降低了失业率,刺激了经济增长。4、为社会带来可持续性的利益。由于失业金可以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竞争力,从长远来看,这将会带来可持续性的社会利益。综上所述:失业金可以回报社会,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缓解经济压力,减少心理负担,并降低失业率。这是一项非常必要和重要的政策,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政府应该继续完善这项政策,并为真正需要的人提供帮助和支持。【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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