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细则我院学生医疗保险主要分为校园(方)意外险、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综合医疗保险三大类:
一、校园(方)意外险我院在册学生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依据约定给予赔付。赔偿限额15000元/人__ 次(其中意外医疗保障3000元/人__ 次)
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医保年度,当年缴费当年享受医保待遇,不缴费不享受。
(一) 普通门(急)诊参保学生按学校制定的普通门(急)诊管理规定在普通门(急)诊就医,对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合理部分,由学校使用普通门诊统筹管理专项资金支付。先自费结算,2个月内向医保办公室申请报销。
(1) 校医室由专项资金支付90%,单笔诊疗报销限额60元;
(2) 校外广州市内:医保任一定点医院,由专项资金按50%比例报销。周一到周五,须凭校医室医生转诊单,并挂急诊号就医。广州市外:寒暑假回到户籍所在地、外地实习期间,或交换生在天津学院学习期间,在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由专项资金按50%比例报销。注:每生每月门诊专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当月有效,不累积、不滚存。
(二) 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门诊
(1) 广州市内医保任一定点医院,直接用医保卡结帐。
(2) 广州市外寒暑假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先自费结算,3个月内向白云区医保局申请零星报销。注:门诊特定项目(急诊留观除外)或指定慢性病门诊治疗,须在治疗前先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否则,不予支付。
三、 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一) - 学年的学生综合医疗保险学生缴纳200元/人__ 4年,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80%赔付,最高以6000元/人__ 年为限。住院医疗保险金:1000元以下部分按50%赔付,1000元至000元部分按60%赔付,5000元至10000部分按70%赔付, 10000元至30000元部分按80%赔付,30000元以上部分按90%赔付,最高以35000元/人__ 年为限;住院医疗公共保额: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80%,最高以30000元/人__ 年为限。
(二) 学年以后的学生社保补充医疗保险 学年,我院新生原则上都应参加广州市社保基本医疗保险。为了给其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我院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重新制定合理方案。学生缴纳120元/人__ 4年,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社保赔付剩余部分(自付)按100%报销。最高赔付金额为:补充社保意外门诊医疗6000元/人__ 年,补充社保住院医疗35000元/人__ 年,补充医疗公共保额30000元/人__ 年,意外身故及残疾40000元/人__ 年,疾病身故25000元/人__ 年。注:社保赔付自付部分的费用,凭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记录及复印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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