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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刑罚一般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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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的主旨是对破坏交通设备行为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如果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对象范围包括铁路、公路、机场、航道、灯塔等各类交通设施。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对交通运输安全的影响是判断是否构成该罪的关键。

法律分析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备的一般违法行为是指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上述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如果破坏行为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从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应以本罪论处;如果破坏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严重程度,则属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违法行为。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中犯罪对象范围是什么?

1、正在使用的铁路干线、支线、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线路、地下铁路和随时可能投入使用的备用线以及线路上的隧道、折梁和用于指示车辆行驶的信号标志等;

2、用于公路运输的公路干线及支线,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地方公路以及线路上的隧道、桥梁、信号和重要标志等;

3、用在飞机起落的军用机场、民用机场的跑道、停机坪以及用于指挥飞机起落的指挥系统,用于导航的灯塔、标志等;

4、用于船只航行的内河、内湖航道,我国领海内的海运航道、导航标志和灯塔等;

5、用于运输、旅游、森林采伐的空中索道及设施等。

结语

破坏交通设施罪一般情况下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破坏交通设备的一般违法行为指的是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进行损毁、移动指示标志等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以及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对象范围包括正在使用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等交通设施及其相关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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